【约章成案汇览乙篇】二十五 - 北洋洋务局.pdf

約章成案匯乙篇卷二十八上目 章程 門捕裕類 目鲜
約章成案雁乙篇卷二十八上 章程 松門 捕務類 中英雨國既立和約約内有载明凡华人在中國犯罪逃往 香港一經省害知照即当查解交省辦故此例之設 以便申行和約云 故 英 條 約 为 但 誠 所载 港 其 例 查 第 九 按 例+中 六 日 中 则此 英 約己 将此数州去另蔬 逃 年間亦可矣然興英國查 公門 捕務
其犯监押候督發落或放或交解均督查奪如定 奪將該犯交解巡理府即將該犯卷宗呈總督以便按和 約交解 由巡理府研 凯 医 有今:逃 放 一港督可有權巡捕官查逸犯或监官購押 該犯或将犯交解中國官辦 一凡官员按此例奉公查辨在該犯不准控其錯擎如有錯 亦不准該犯控賠如該犯控告經官得確是奉票 松門捕務類 擎犯應即被之犯曲犯官得直其衙費頭該犯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