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例存疑】二十四 - 薛允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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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例存疑卷三十二目錄 证 刑律 八命之一 m 課殺人 課殺制使及本管長官 谋殺祖父母父母 殺死轰夫 課殺故夫父母 卷三十二刑律人命 目锋請例存疑卷三十二 原任刑部倘書臣薛尤升著 刑律 人命之一 課殺人 八 科 止 而加功者杖一百 殺 谋共 流三千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谋而已行未 同同 行谋 各杖一 百但同課者 川字足卷三十二刑律人命 已承 課行已 三殺 殺頂已 身 人手助殿方以加功無得指助勢為加功一概 死致傷多命 殺一家非死罪三人皆蕲疏殺人之法事有多 端但據前人身死不所殺之状但殺一家非死罪 夏口三人郎為不道今律課故殺及放火行盜 而殺方是關殿殺不在内 因而用兵刃殺人者興故殺同疏而用刃 有害心 因時而殺者故殺法疏講忿 競之後各已分散聲不相接去而又來殺傷者是名 川言邑一卷三十二刑律人命 時非因爭無事而殺亦為故殺今律不問 二谋 殺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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