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例存疑】二十六 - 薛允升.pdf

讀例存疑卷三十四目鐵 减 刑律 香 人命之三 殺殺過失殺傷人 夫殿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弓殺傷人 贺列字廷卷三十四刑律人命 目
讀例存疑卷三十四 原任刑部尚書臣薛尤升著 刑律 人命之三 殺殺过失殺傷人 美而殺旁人者以故殺 仍以.若知津 河水深泥掉而菲平及橘梁渡船朽漏不堪渡人 列字延卷三十四刑津人命
條例 應該命罪四遇裳 赦有俱追銀二十兩給付被殺家如果十分難者量追 牛 此條係明合顺治三年删定 集解按明合云凡殺人命者微燒埋銀一十兩不 命者微銀二十雨應命而遇赦者亦追銀二十 雨同課下手數均微給付死者之家属今止存遇 赦追銀一填 爸三十四刑聿人 謹按微燒埋銀起於元時盏明律之所由防也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