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例存疑】三十 - 薛允升.pdf

讀例存疑卷三十九目鐵 刑律 之一 越訓 投匿名交書告人罪 告状不受理 驰 松迎避 告卷三十九州津虾
讀例存疑卷三十九 原任刑部尚書臣薛允升著 刑律 认之一 越 凡軍民认皆须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赴上 若迎車及擎登聞鼓申而不實者杖 陳 告 仗之还 不 自若 有街 本突百 律儀實所 此仍明律顺治三年添入小 唐律疏問日有人於殿庭事或實或虚合科何 城
條例 車駕行幸瀛等虑有申者照迎 車属申律断 車駕出郊行幸有申者照街儀仗律 此條係康熙年間現行例原載兵律街儀仗門乾 隆五年移入於此 謹按此條科罪之處相去殊等處均在禁 苑内非民人所能至有申者自在内当差之 川三巨卷三十九刑律松 是以止凝枝例或然也街儀仗律係雜犯 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