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奏议林文忠公奏议】二 - 盛宣怀.pdf

林文忠公泰卷二 獲私變價按引提課片 再疏引莫先於私臣莅楚後督各 投堵写計月餘之内已報獲私贩三十八起私 萬八干一百七十餘斤人犯八十六名分辨仍稽 查各路卡隘務合不許稍涉惟是未獲 之私 私固有於官引即已獲之私仍暗占於銷數 何以言之獲私例滙變價分别給充公而各地方 向來民食严有此數多一分之少銷一分
公之用獲之兵役亦皆不致向隅而變可補官 課之獲私足官之缺似亦疏引裕課之一道 所有納課銀由各州縣會同管卡員升徽道轉 解雨淮歸人年额引數造報如蒙 敕部識即将本年報獲各案私盟一律遵辨拒管見 所及不揣冒球謹附片具奏伏乞 聖鑒訓示謹奏 思浦楼
稽察阳工局申禁書吏片 再楚北江漢阳防延衰二十餘州縣崴需修費而 生息款有限不得不集費於民查歷來收辦工或 宫微官修或官微民修或民徽民修三者皆不能無樊 恭費徽於官则必假手於吏背費微於民则必權於 董事吏背之多固不待言而事若不得人亦難 駕即以利設局收土一事言之十四年改設之 初即将土方加派訊據首士等供因是年各被水恐 難全數收奕是以酌多派以防不足如有盈餘雷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