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吴公牍】五 - 丁日昌门人林达泉.pdf

吴公卷之二十二 豐顺丁禹生侍郎原本 受业挞 刊 侯官 沈幼丹小 尚書選 商 凝 江北漕章程 為咨明 明事 璃照昨准貴閣督部堂咨開江安瞿道 所之 蘇 松道所 所民 漕 數之多寡 苏殊州縣 7 之 人款 则取之民明 間 者不 能盘照蘇松各之 例.宜参昭灾各之侧 例 本 部堂前在安慶督同馬 升 司等警定章程量各州旺 縣之出款進款酌定 收 數 立 法尚為簡目 易似可仿辦 钞案咨送查照祈先查明 江 北各州縣每崴出款入款 款再行酌定丁漕收 數開 見示以會核遵等因准此查藩司所漕
百文而已而漕隶 書除署中 规費之处 外尚有户 曹册書 算 建日 清書 承 差 地 保等類無不 於 此 一 河 潤 瓜 分仰食 则 者 既 繁 除 小 亦 自 不易一處如 此 他 魔 可 知是 牧 必佰 须 先有加 歇本 吏背之才而 後小民 民得 均平 之 益此 書差 之*難 松革险 除 者二也至 江 儀 微 等縣 米價 定 五千交 则太多定四千文 则太 少 若 定 写四 千餘 文 覺數目 参差與江南一佛 律三千 四 百 文 者 过相 觸北 背以上各品 層尚须歸嘛 定總 之 江 北 地 今 伸可 年 通 試 達 民 新 章 甲應否量移司 查察弊端以 道大 背彈口壓而 員 需 紫滴 呼 應中
漕少且田廣輕所有收數亦應罗加寬展現凝 無 石 漕 價好 極少者自五千文起 極 多者至六千交 止 既 經 明定 定章程不准浮收 毫 江 花 漕 價向有绅户民之 别 有城万户之 别 绅 無石有全不完 者有收 二千 餘 文者有收 三 千 文 者 官 更口根而 心 甚德之 以 绅 万无多 而 可 以 作 欠 之 千 文 者 其 有收 至十五六千文者低昂殊 绅 不 司 或 足 也 大 概 青其浮收则日我 城中民万尚不十分 把民户 之 有餘 鄉 中民 则 填吏背 之 食邑户矣現將 漕 價 酌减 收數自當一律均身庶免有司賠如若户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