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条约】五 - 许同莘等编.pdf

光绪條約
光條約卷十一 分界大臣升泰等奏識定塔西南界址互换條約招 分界大臣升泰等类分界峻事籍呈圖設招 清文約七條 俄文約七條 九 年 癸 未
里德尚未行至會所在管住候數日因念塔逼近俄疆易滋嫌隙往往 西 一八八三年 俄之哈隧克乘界址尚未分定任意机越舞生事關保遵防最為切 要巫應乘此分界安定示以限制方可期以相安而便約束當将地 方情形及分界址通盤合計悉心商酌意見相同嗣該俄使到奴才 升泰郎於初七日抵塔城初九日仍带同塔城委員管務處掌防章 京劉實及随管委具劉肇瑞等前往俄營奥俄使斐里德等會唔将 分界段期辦十二日該俄使亦帶同俄各官齊到奴才升泰行管 會無如該俄使等心存意欲藉此多分為占地利之計奴才升泰 當以此段界務新約第七條内业經指明保顺同治三年塔城界約所定 舊界即原第二條内所指依额爾格圖巴爾叠克莫多巴爾叠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