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条约】二十七 - 许同莘等编.pdf

光绪條約
光像約卷七十六 百五年 電政大臣袁世凯等杏送中英電款核奏押文 約款九條 原訂電約款十一 三十一年2巳
外務部可暂留辦望遵照等因奉此遵即會同具林登電務司在京用 西一九O五年 伏查舊訂約款久行尚无流今岗十年而電務接情形被此均 無甚相蹦有應行修改之處正不必多所更易惟第六款内雨國電局 應取報資印局現摄酌改職局自應亦予輕减以昭公允第九款内找付 報資每法郎克舊合羅比六角洋銀二角六分以致不能照市作價似有 室今改列第八條聲明分作四季照市酌中定價核算庶免暗耗其餘 各款除第三第十一雨款毋庸列人外約現存九款經職道與該電務 司一再槎磨似倘雨得其平華洋文稿本均各機安校對霹雨無外 只電務司業已呈請英印雨政府分别核准自應由職道另清招恭呈 台鉴核惟透界接綫關係兩國交涉事極重英公使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