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北洋海军章程】三 - 总理海军事务衙门编.pdf

邮俸 赏 工需雜費 大清北洋海軍章程
濤巽常苦與管水情形不相同不能不 格外體恤通計概請仍照北洋現發薪銀 數作為圍衡度事任略有增損而以其數分 十成以四成木官之视官職大小而定以六 成為带船之体船大小而定其兵听夫役之 月 月差員之薪粒行船之公費藥費亦照現發 銀數定额至官升之老病体兵丁之加酬應 之公費亚参酌中外情形薄定其數自提督下至 兵役應支倦均仍加開扣建所有旗緣營例支
官弃俸銀 凡實缺官員带船者全支官俸亚全支船倦 凡署事官具带船者支官俸一半亚全支船倦 凡實缺官員不帶船者如派在岸當差或因公離 任准支本任官俸之半不支船俸 凡實缺官員如因病請假他往或遇有事故回籍 曹離本任未經開缺者在半年以内准支官倦 之牛半年以外即行停支其船俸非在船不准 支給 四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