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掌故汇编外编】二十六 - 张寿镛等纂.pdf

清朝掌故外编 張鋪等纂
其红绿燈前靠裹聚帖船帮愿各設隔光帘一個每帘皆長二尺惟此帘切不 行海輪船愿在枪杆前面極阴潔白色燈船左用红色燈船右用色燈 第四條 可撑在燈前伸免對面来船看錯本船斜正 挂白色燈二個其愿排之處必须一上一下相隔不 火翰船如或拖带别船行除雨旁仍街红色燈及隔光帘外應在栀上 第五條 第六饶 蓬船自行或用輪船拖带所排之燈皆與翰船一檬惟榄上不許擀白色燈 一白色燈高不二丈此燈光亮周圍必当照见三里以外 凡輪篷各船停泊下後自日入至日出愿遥摆往来船頭明易見所
第十條 船正遇顺風则應上風船給下風船道路 如有火船二售對面來恰值船相對或稍有偏斜其時恐有碰撞愿各推 舵向左伸雨船均由左相而行 第十一條 如有二火船自兩斜路横直來恐有碰撞在左火船愿在右火船道 路 第十二條 第十三條 如有火船篷船忽爾相遇恐有碰撞是火輪船愿道路 如火輪船近别船恐有碰撞愿预將輪機之力少减伸至要之或愿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