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五十三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三 七 頭 加 f:加一 徒 過 年 加 等罪止妆 日而死者看视明白不坐茗失去賠損 十徒二年 傷不堪用减死者一等坐罪其死數目不 寺所麝十四牧监九十人專一提調牧養 李生馬赢牛其養户俱係近京民人或五户 十卢共養一匹若人户不行用心擎牧致有 欠倒就便著命買補還官將上年所生
十匹以⊥背杖一百三十匹以上者杖六十徒 一年二十五匹以上者杖七十徒一年半四十 匹以上省杖入十徒二年四十五匹以上者杖 九十徒一年半五十匹以上者杖 一百徒二年 如有盗賣别情筱重治罪至理督解之員合 其督解數按其倒多寡亦印照此分别义 魔治罪 上日 定 嘉 年 將重治罪句败有 末 乾 隆三十六年 年 兵部前次處解馬倒各官一紫馬之解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