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八十一 - 托津等奉敕纂.pdf

钦定大清會典事例
有應行解人犯除籍係直禁就近远周耆各 祈門照舊辦理外其餘愿解回别省人犯均著明 案由交送刑部明應解興否委協辩理炎該地方 官行管東亚著刑部二月奏一次以昭慎重答 該衙門不得仍前自行解著為合.又 嗣後秋蕃情實人犯有經十次未勾者著刑部查明 於下次人缓决但不得擅可矜著為命.四十 一年准關後省秋蕃除曲蜻等八府及距 省不遠之直禁四廳 州人犯仍行解省會处 應將麟省駕遠之永昌顺寕江昭通廣南普
其中或有應行宥者候联髓時特降肯.又伊 穆將軍伊勒圖等奏將决二次人犯减發為 奴一案奉 音伊勒圖等奏將秋二大缓决之宗武等發遣 為 奴一所撕未当内地秋塞人犯决二次者方 准 减等情實十次未勾者蚊决新人犯治罪應 内地為重庶各犯不敢輕蹈法量可轉内地 輕著交軍機大臣會同刑部另搅具奏.又刑部 覆廣州將軍蕃凝克什布之妻楊氏犯教 合致姑王氏自尽一案因楊氏係防旗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