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十 - 托津等奉敕纂.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
文二尺内除收頂蓄面石以及鋪底蓋椿石备 一屑不留收分外自底上第二層至十二屑每 層外留分四寸内留收分一寸交自十三屑 至十七屑每層外留收分三寸内留收分一寸 共留收分七尺五寸底一丈二尺外口馬 牙椿二路椿縫中心重石之下馬牙椿一路 共四路海路用椿二十根尚餘底空梅花椿 七路每路用椿十概俱一木一椿馬牙椿用 聞一尺五寸長一丈九尺之木梅花椿用圆 一尺四寸長一丈八尺之木塘身光屑以下外
五丈二尺俱頂四尺底宽一丈二尺統高!交六尺條石處不一或探自江南洞庭等山 或探自绍典羊大等山均於定之外每丈加 給脚第一層寬一丈二尺俱丁砌盏於底椿 之上計用折正厚一尺一尺二寸條石十丈 外砌做细丁石二丈五尺砌做粗丁石七丈 五尺砌仄五石汗米二斗五升第一會寬一丈 一尺五寸外順砌内丁砌外收分四寸内收分 一寸許用折正厚一尺一尺二寸條石九丈 五尺八寸一二分二外砌做细顺石一丈裹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