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律】三 - 朱轼纂修.pdf

天清律集解附侧卷之二目錄 吏律 職制 官員 大臣專擅官 文官不許封公候 温設官吏 信牌 非其人 東律卷之二
天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 吏律 藏制 官員 孫戴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 如无庶出子孫詩合弟蛭應合承者 若庶出子孫及弟姬不依次序越者 一广更律卷龙一
法微重輸 同保勘以枉 此言爵旅不可假借也祖父有功於 國锡以世職子孫依次承有二 特恩其子孫日恩祖父殁於 王事優恤其後日難此皆報功延之重典亚 今嫡長子孫如嫡長子孫有故并無嫡 次子孫者以庶長子孫如无庶出始 今合之弟姬庶子孫弟蛭不依長幼 親次弟携越者坐满徒仍冷收正其 吏律卷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