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律】十五 - 朱轼纂修.pdf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三目錄 刑律 爱城 官吏受财 坐贼致罪 事後受財 官吏許财物 有事以财求 在官求索借貨人财物 利津爸之二十二
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之二十三 刑律 受贼 官吏受财 法中 俱不用.事過省有蔽人減受人一等無 杖一百徒 八减二等 年受求 之减照财索 牛运过科 比者 崂 流 不用此律:律卷
二十两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雨杖七十徒一年牛 三十雨杖八十徒二年 二十五两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雨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雨杖一百流二干里 五十雨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雨杖一百流二千里 八十雨宝 候 刑律卷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