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郡乘】十一 - 叶舟、陈弘绪纂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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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晟郡乘卷之亡志 一 税 明 河泊課 南昌府厨港 所 宜成 升 郴雨捌分座捌毫叁無玖忽水脚 解户部钞銀有開年分銀叁百捌 银壹 拾拾 叁百睦纳料冬年 浮塑月白 辨一開八 料半择月 银分仍起 富 年 器 户 F 分 取 段 辩停 果课半禁 原分深 渔奥漂供 户渔户起 自户完解 置完纳候每 船 網 籍等各有户名户右 有 课 米 停春 夏 无分深潭水各魔取鱼秋冬除深潭 照 阅 禁 外只浅水取魚納本户課米料銀之浮 仍 德 官港裸户給票照依大小網业量銀 課钞 爷有定 主 照依米每收利納料銀 一 日高塘浅水 城五!高塘浅水有闻年分复派料銀乘百柒拾雨参 捌分柒童水脚銀叁拾贰雨伍捌分无年 分 派料銀贰百伍拾雨肆捌分肆伍毫水 水 脚 銀叁 拾雨伍分捌麓肆毫内省城东西二湖吟 除 每 年 本 h 府畜魚收充公费外又抵解本所料银有 肆 拾贰雨捌壹分树麓叁毫水脚伍 雨壹,叁 分:无闺肆拾雨柒鐵肆分叁水脚肆雨 捌 鐵 溯分玖麓壹毫近該本府将前公費竭免及行 南新二縣各裁公費均出改抵解足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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