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泳化类编】三十八 - 邓球编.pdf

法律卷之一百 皇明沐化职法律之卷 W.
能遵令而不于 律刊措斯亦不雉故命须行四方 尔臣了至懷 是年今决重刑秋後無得非時以伤生总 洪武三年庚戌令臣民有罪法常死者三覆五泰母 行刑 洪武六年癸丑春正月丙辰工部尚書王隔坐法常 太祖日六之我不宜以 細故加命以体罪後来有
椎有命百司官吏不可不讀讀斯求以明之能明背 律法井吾儒事战成 皇祖定律條大抵承 用晋唐舊文文深而肯奥士人大 言律儒臣通法意者为之解释必使人人分 晚 不 待思索考宪而自悉则愚民各知所守奸吏不得容 法云 皇月限朗有云守成之君止守典大蓝不許用然刺制 新之利臣下敢有奏用此形者文武群臣即時太 祖宗垂朗之意登不遇成用之用中而長王國者哉 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