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质疑】二 - 魏时应.pdf

春秋贺疑 豫章魏时應去達甫 温陵田居中公雨甫訂 潭陽朱消熊绍祖全校元年 春秋述古以年可人之法具矣 通春秋中元年 皆有體元编年二意特於此寄编年意耳编年之
公即位 春秋于送君诗國必深著其罪而之也 此發明 桓公暮弑当之罪隐荘皆以内无形承不书 即位桓宣立反書者如其欲為君之意也如其意 以著其立之罪也弑立之罪著而王法自是可 睾关桓之全是夫婦之倫不正故传中提出诸 侯不再娶于禮無二最是節盖必先正仲子之 為妾而後知桓之非嫡嗣知桓公之非嫡嗣而後知
即位即位文 總起分上人道之大變天理所不 容下绿始終之义因臣民之心法之禮之中 要見不燃同静意元年春王:十年十八年春王何氏日元年有 王见始也十年有王数之終也十八年有王桓之 終也,要癸出里人無一時忘之義特於始 終中而深加意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