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辑传辨疑】二十四 - 李集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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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傳辫疑卷二十四 渝開李集風升 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滕子娶恋 彭山李氏曰子即宣公名齊按滕子至二十二年伐 鄭後見於 經亦宣公也其始立不可考蒸当在莊之世 也春蔡例奴至宣公十七世乃見春扶而巡世灰 傳類解因以宣公爲隐八年即位则冠見執之年己七十 五晟饼未立之年而計之将及百崖宜尚任侯之事 而為宋所就耶大抵滕之允世以国做故多不样耳。不入比何胡得曰就难以罪而不歸京師别恐其尊成儿 年景人執鄭伯襄十六年晋人就茗子邪子十九年学人 執子是也人曰于京師而执非其罪则愿具滥偻介 十八平晋人执街候歸之于京師是也若人執子晋 候執曹伯界宋人執戎子歸于楚宋人执 小子刚暴 忍之甚不特以與滥菲之矣具楚子執宋公楚人執徐 于戎狄肆感天下大變亦非可與儿例也 渝關李氏司胡傅曰就之是非决於人熙而見飘者 以名與不名知其罪之在也經書見执於人者悉背不 名而滕子獨名是亦有罪焉夫以齊之盛儿合侯不则以人為耿回得經旨矣而以為獲将放人以业 之私成之为候而後执馬其為也可滕識若夫 以名與不名定見執者之罪否尤不然一經中君十有 三而名者獨二其餘益皆無罪者乎况罪之最莫如 曹成彼方以晋属之執為的是為當其罪矣而亦不名 何也且既以膝子之书名為有罪乃又于戎子之碧名 為無罪 狄也無罪见 敦亦名外之 也 矛商乎至於青滕子不與齊桓之會盟且以宋起 又不尊事大國是尤考核之未鲜也夫以桓公之盛宋 大國尚皆事而不敢後區邑膝國而敢不从命 售公十九年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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