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绳武编拟续大学衍义】十 - 吴瑞登.pdf

皇明绳武编结大学術義二十二卷 格物致知之要治體 德刑先後之分 太祖戊戌年春三月提刑按察司愈事分巡那縣錄四几 重者从輕輕者原之左右或言去年释罪四今年灭从末 人不以人服之或必致践生法本以街人不以人 用之太過必致傷物百姓自兵以来初離創残今歸于 我正当樵绥之兄其間有一時犯者可畫法手大抵
右言法处來减则人不法其殆未知我祖之 意年 吴元年夏六月,上寫臣日任官不當则庆事不理 刑不当则无喜受害辟之娜草菜者施缚不謹必傷良田 者法不當必傷善類故刚只可不慎也夫置人 接携之下屈抑顿挫何事不伏何求不得古人用刑盖不 得已愿法象魏使人知而不敢犯之水火能艾人押 之则必伤远之则无害水火能生人亦能人刑本生人 非求人也苟不求其情而輕用之受枉者多关故恤 二字用刑之本也
不以恤刑為重而民亦自不犯所以能致雍熙之治朕 觀此深有折垫卿宜之 于協中至于不犯真無刑失真无不喜之可失此 何花而致哉盖君臣之間終于美始于微惕其無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