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诏令】十七 - 不者.pdf

到明韶令港之二十 今聖上皇帝 恤 〇嘉靖六年二月十三 天承蓮 天明命御万方作人君長朕以非簿之资起自宗 潘入 祖宗大凤夜孜孜周敢自豫惟敬 天法
当赢革事宜開具上請朕與辅臣采其切寶 體朕畏 天恤民之意各尽乃職各修乃事為上爲德勉劾忠 誠为下属民加意携恤務期道洽政治民心 祈上回 匆得視為虚文戒祈有恤事宜條 列于後 凡雨京并在外文武官食均有分理天工之
人命下保生民倘若苟且玩慢給過不因事有护 决罪不宥 天下諾色軍民人等各要孝親敬兄教子睦 勤謹生理情重人偷勿作非為千记有司 神勿得聪信虚证自人事當遵朕言人人 奉守庶身不遭形家不胎祈上光祖考下 保子孫世世寫良民不美 内外問刑衙門见問罪囚該徒溉答杖及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