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朝分省人物考】十六 - 过庭训.pdf

人物考卷之二十一目绿 南直蘇州府四 吴 洪 三沈沈劉姜 杰林果福昂 张毛周王李劉 王 哲 吴一鹏 附子孝 盛應期
本朝京省人物考卷之二十 吴 吴洪字再吴江人也洪少拔年十二補弟子具 動必循禮與同舍生奉韶下司開讀旁近富人 此非所听爾之食耶谢不往学官有过者生 至从御史欲逐之洪日師與父同可叛乎卒不置 名於是識者已必其为遠器矣年二十四成化辛 本朝分省人物考不卷十十一 卵鄉試乙未登進士初授南京刑部主事歷員外郎 南直上
必能追乎第自今正勿病吾民足矣如其言守 官帖然有叔侄同行宿其叔宿樹下為人所 投池中任意其宿於别馆也馆人及池旁者數家 繁且死泉莫辨洪廉得其情乃以漁人死尽院 诸冤者人以為神官軍滥殺邀諾死者之家以宽 聞遣廷臣驗洪與焉悉心推尽正温殺者之罪 尤尚儒術所至進生試之凡一經識多中高第 建按察司按察使濒行右飾以犀珠走間 道為洪谢之師日公去矣其无所千且人無知者 何公名洪日若意善矣然非知我者也卒不受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