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江西通志】十三 - 曾国藩刘坤一等修.pdf

江两通志卷十四 官表十六 二年定江南以内院大學士招燕南方總督軍務四年 混丙院招无特設總督一眞江南河南江西二省六 江西總督 督 事 以移就 创以是年設 年川後止江南江西九年自江移南昌府亦稠 南 收?八年江南江西各總督康熙四年復舊十三年復分 設江西總督二十 一年仍歸江南總督兼韩二十六年 定督員江南江西總督一人其加街初制由各部 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各省巡無授者升
他一應御 南省年否史 赣有以兼街 巡!江兵十 西部四 巡侍年 人旨撕郎 順既街定 治戴兼之巡 州翔拿都 府停调又御 康止任嘉史 熙废街 年 器 以 江 西 巡 烘 當六屡又十避按江志主光用肯石 日月停三各概謹西:雍赣年花定副 腾秋康府原今治顺開之者察准正初之初准提感 縣康文表十治巡例巡院将江設正會仍其督請授 弟志熙於仍年十按十压合各西八江典明戴街都 子董四此依任入一七宜同省通年西事制用准察 音佩十:蓝年官年省考巡志定通例設道藏院 本婴准年部行案!
理問一人六品 廣湾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以 康 熙 特 裁发又旅設 品 h 例 刷 自典 十三年蔬准理全省驿傅事務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一人正三品驻南昌府乾隆四 棺案 何典事例 經愁司經压一人正七品乾隆二十三年始兼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