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五 - 申时行等修.pdf

大明 會典卷之六 部五 封清吏可 郎中員外郎主事掌百官之封野 粉興夫置吏訓官拾符考成之事成粽理之 功臣封 社稷軍功者不封子男後革所封公便伯皆给 喆券或世或不世各以功次為差又有衍聖公世 封财马都尉外戚 恩漫之封其
喆命分翰林院撰文具手本送中書舍人書寓 尚宝司用寳完備選日具奏降.永樂間定 日 钦 承识 祖业推誠奉義 功强 侯追封为公伯追封为侯合封三代者照 、依 追照 赠封爵一體追封其职爵子孫非建立奇 功 有軍功方許加體 人會典巷六
凡功臣振封三代洪武二十六年定公父祖 曾祖父名封其國公母祖母曾祖母各封其國 封某候母祖母曾祖母各封某侯夫人本官妻 男* 者其公付 侯 封 夫人不許用.凡命婦子孫官嚼封母 祖 母者显加 凡移封本生嘉靖十四年题准侯伯以旁支來 奏将自己并妻應得 人會典卷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