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九 - 申时行等修.pdf

大明會典卷之十二 吏部十 考功清吏司 郎中外郎王当掌文職官更之考課及内外 宫之考凡雄别及事故皆得稽之 國家考課之法内外官满二年爲一考六年再考 九年通考點陟即古三载考三考无陟幽明 道意京宫故皆試職一年考實授一考對品
實授試中書舍合三年考實授主事暑郎 凡在京堂上正佐官考满三年六年俱不停悸 在任給由不考不拘員数引至 御前奏請复職门洪武間定西品以上官九干任 满熟陟取自 上裁门永元年奏唯太樸寺光禄寺通政司大理 寺圖子监寺翰林院五品以下 堂上宫照 上官照太
赐羊酒钞尚書都御史六年考满加太子少堡 太子太保吏部尚书有三年即加太于 保六年 年 加太子太保者 内阁三六 九年考满應陛官愁取自 赐宴或 腸初及 喆命座于等项俱出 特思或奉 青查例奏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