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十 - 申时行等修.pdf

天明会典卷之十三 吏部十二 朝到考家 洪武初外官每年一朝二十九年始定以辰成 丑未年為朝之期朝部會同都蔡院考 察奏請定舞其存留者引至 皆免冠伏候 一命既有還任春 勒一道申戒若能卓酷常剛又
考答衙門先正官正官到任日佐贰官 到 任日各必 先 里 長州 縣止 設 正官首 领官各一具去處止 今 首 销 官本 吏来 朝 机其程途 王路比 行 人 马也 日期 期,起 程本 衙 起 程 月 日 申 部 者 不 許 预 先 俱 限當 年 十二月二 十五日 到 京 其来朝 服 色馍 照 品级花糕 要 新 脚 力术 及指此 為 由科从民正 德 朝 官各陳地 方利病及處置方更部行各
當方許指名八年奏各處巡官當 擦 见任不事隨不 許追素行其開官 若 愛僧任情概不学 當更部都察防开科道官 實劾奏罪 非坐所由 门嘉靖十六年以考察全 考静未免失宝哈吏 部都察院先事秉公本 雄 各 按 官将三年内所 所大小 官員分 调 考 考满了起送緣事在逃等凡 儿係勤 公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