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八十二 - 申时行等修.pdf

大明會典卷之 一百五十五 兵部三十八 軍此二 起解 清勾充骚军士應起解者皆拘妻解洋給軍 装盘先年又有解軍行槿軍丁口撞恩例備 载干後 凡起解軍下宣德元年奏准凡起解逃军户下 量地 立限解若長解客连限半年以上 者依律问罪一年以上者发附近克軍犯人发 遗遠克軍门正元年奏准凡起解军先過
成之軍丁持一年之起補每年造清 各另開報.四年岭京軍及逃軍仍解 兵 部防軍轉选其余及 衛 勾 解 F下經送 該 衛交割 弘治 四 年美准 事 解 正身并揽 解 人求衙門私造印 印信私 用 批 一 者事 解 人 不分親 身代替俱發近軍人 人發遥衛原 衛 者發極 务充軍其盗使印 常律科起解之時仿从内刊印前情使 明 执過者類造褐帖開送清軍御史處收候類於
發附近軍士* 朗 造街各充軍 又旺 题准各州縣清出軍士先 行 開 月 以商 裹補 丁 限兩简月 即行起解司府倒文锁 销青限 香 考批 取 每次清軍寶有事故底 批过咔 疏薄查對 比 价若有限 外不行起 解 将各宫員 圣军数多寡问仍将軍古限解完取批 各司府从年例造兵部用内伤開各軍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