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八十八 - 申时行等修.pdf

大明會典卷之一百六十八,刑部十 律创越 贼盗 反大逆 几冬 一 父 籍 之同年十六以上不万疾皆其+一 功
全給充赏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若谋 知 而不首者杖一 一百徒三年.若逃避山不 服 追者以叛未行其拒宫兵者以 叛巳行 造 妖書妖言 分 修 言 首贺 一猫 、盗大祀神御物
凡盗各衙門印信及夜巡鋼牌者皆盗防 印記者皆杖一百刺宇 盗内府财物 一凡盗 内府财物係 无與服御物者仍作真犯死罪其餘监守盗銀三 十雨鐵帛等物值銀三十雨以上常人盗銀 六十两帛等物值銀六十两以上俱問 这街永充軍内犯奏請發充净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