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二十五 - 龙文彬.pdf

明會要卷六十一 永新龍文彬 兵四 軍伍 洪武十六年命五軍府機外微所速逮缺伍士卒給事中 潘庸等分行清理之 潮州牛員陳質父在成籍父被句捕請歸卒业帝命 除其籍兵部倚書沈潘以缺軍伍持不可帝日國家得一
兵部書張本言軍政久做奸人用貨脱籍而援平民實 范濟上言八事其四日民病莫甚於句軍所差官至六 七具百万差軍旗亦二二人皆有力交秸及畏避征調之 徒重贿得遣既至州縣擅作威福迫里甲恣妄私無 丁之家求不已有了之万死亡故留滞久而不 及還以所得財物偏贿官吏朦具覆究其所取之 丁十不得一欲軍無缺伍難矣自今軍士有故合各備報 都督府及兵部府部煤布政按察司合府州縣籍贺姓
邀浦伍南人街北補伍水土不宜多致死亡深為可惘 且西北二急於防守而所在灵之人乃發戌南 方自 今卒清解者請从南北所宜發成庶綫水土相兵政 配通 宏治十一年兵部主事何孟春奏各處府州縣皆有清軍 官又有御史上下相其查出軍了例行批解軍丁到 例 加存恤清軍官查出嫩少者考滿行黜解人軍在家 家 延住及在道放者并坐所官旗侵制所管軍丁致* 其 逃者降殺立法之密如此口日精月累宜衛所尺籍 有增盆今视組宗時嫩反損何也軍之新相乘出人 男命爱参六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