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二十八 - 龙文彬.pdf

【明会要】二十八 - 龙文彬.pdf

明會要卷六十七 永新龍文彬算 刑四 購罪 明律凡朝廷有所矜恤限於律而不得伸者一寓之 於例所以濟法之太重也又國家得時藉其入以佐 急而實透足储振荒宫府颁給諾大費往往取給於購 二者故法比压代獨详 例有二役一辆纱而例復三變役者後多折工 值納纱纱法既納銀納米然運灰運炭石运甄八年二月甲午刑官自今凡雜犯死罪者免死輸作終 身徒流罪限年輸作官吏受喊及雜犯死罪當器職役者 凤陽屯種民犯流罪者鳯陽电種一年然後輸作 二十五年十二月癸亥刑部書楊靖等日自今惟犯 十惡井殺人者死其餘死罪皆合输粟北以自力 已 三十年命部院定罪事例凡内外官吏犯答杖者記 成证郎位之三月刑部都察院日前敢法司合四人入宜德元年正月放死罪以下運宜府自 二年七月令官吏軍民人米購罪自死罪至四十分十 等納米百石至二百石有差納者罪得不死徒流以下 米罪朝廷宽典乃軍储會拘繁罪人无米輸納自去年 者請追納於原籍匠仍输作軍仍備操若非軍匠则追還 四年六月韶喊吏不得罪 mm61/111 五年九月更定在外罪囚罪例除真犯外文職官吏犯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