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十七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七十 吏部 官员不 升 文 通理前体.康熙三十九年 凡復職官員必果属冤抑准復者通理前体其餘 概不准接算前体.乾隆五年奏内外官是除丁 裁汰告假補授後前任所食之体即升加 饭纪绿均准通理隨带外若缘事處應降應 革遇有
留任降级留任官員開復後其革職降级日期 仍接算俸次但思革職留任官員既例不食体 其革職留任日期自應不准算俸至降级留任 官員仍照降级食体其開復後降级日期均准 一算C二十年定部降革隨本奉 旨留任人員俱准通理前体即升品级卓薦纪錄亦 准随带.五十一年奏准革職官月如奉 特旨起用者前任内所有降革留任及泰案件均 带於新任.五十八年奏准革職留任之翰詹 官如钦奉
旨奏准几由翰詹大考降調者查其現由何官任内降 調即将此任内之俸不深浅全行扣去而以 此内有从前升遗本你越级如由编检即擢講 讀而今降中赞是中赞从前无己之则 但令接检之体餘俱照此辩理其非由大考 降調者仍不得援此為例其满缺翰詹開列引 見等皆以一任俸比其升轉本不為展應仍照 舊辦理.十一年奏准月送体升轉及部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