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六十九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百三十四 吏部 禁.康熙三年覆准凡提牢官有容卒 陵虐罪因及給以饭土养者指名题黎依律 治罪至各直省按察司及府州縣等官遇有罪 不致死之人久淹中致獲官將犯人 容辛私自烤打等韩督擒查条處口六 年题准官防乾不以致蛟人独執持鐵 器等物在傷人都如未經出藏降一级調用
承寄案件将正犯於限内不取供寄理延 案之内藍一二人者体六月三四人者 俸一年五六人者降一级留伍七八人者降 二级調用九人以上者草職如将千連之人盛 一二人者俸一年三人者降一级留伍四 人者降二级用五人者革職若上司不據實 题奏降二级調用至逾限不行結將正犯 已取口供亦照限内不取口供致死倒處 分若将千連之人盛一人者降一级調用二 人者降二级調用三人以上者革職上司不據
如已加相多差解脱逃者俱照越倒 按罪犯輕重處分若係差役得肺將人犯疏 脱逃者本管官照失察荷投犯倒處分原解 未經交付之为疏脱逃者将原地方各官 處如已經交付脱逃都将承接該管各官处.十一年题准承問官将正犯取有口於限 内不早行題藍一二人者免三四人者 俸三月五六人者俸六月七八人者俸 一年九人十人以上者降一级留任其事结具 题之后将人犯藍者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