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七十四 - 崑冈等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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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定大清會典事创卷一百四十五 吏部 土官承心顺治初年定土知府同知通判知 州州同州判吏目知縣縣承主典史經思知 事巡肆承等丈職承由部給蝶書其職街 世系及承年月於上名日號纸其應者 由督無察实光今视事令司府州縣郝封上司 具结及本族宗圖原领纸咨部具题請戴.又定凡承之土庶不得越序無子許弟職提问不准親子承選本支伯权兄弟兄弟 之子其職.二个五年谁督提镇等富 如有需索土司以致起都許該督燕互相鄉 黎将之人革職从重治罪如督燕互相容 一衍从重治罪至土司苗民等不遵約刺肆 行无故侵内地居民都該督等一面 题明情邮一面發兵.三十五年覆准土 官公罪應降三级以内用者降一级留伍應 降五级以内調用者降二级留任應草職者降 四级留任如有贪酷不法等罪仍革職口又覆一再有子孫可分都分王如前例授再降 等。又覆准凡土官病故該督於题报印 將該管上司照例處.五年具奏雲南鎮 沃 地方改土为流應将刀瀚家口逻往省城奉 旨疏内所刀瀚家口逻住省城之處思伊之家 若留本眷管束太嚴则伊等不得其所若令疏视恐 復生事犯法刀瀚之家口着遵住江帘省城今該督 酌量安顿令得所凡有改土為流之土司其遥移 何處及如何酌給房伸得存養之感著九卿酌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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