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六十四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九十五 内務府 围圃 造 南 苑 设 单 汤 修 明瑞 掌 阔 国 三 山 山 图 春 图 物職掌明户 学 水 手 匠 絲 水 斤 華 支 染 领 官 南苑苑户口原定 南苑苑户每名給地二十八康熙三十年新 舊
海户四百名即以海户子弟充補每名照例 給地.五十一年奏准裁千户二名总甲 十名小甲四十名門軍四十五名海户五百三 名原給之地悉行撒回總甲每名各增給地三 十二小甲及巡青海户每名各增给地十二 敢尚餘地八十八顷八十八仍為羊草地期 外马道及通州等處退出地七十四交 户部令州縣微收°O乾隆二十四年奏 准於海户内增設頭目二人〇六十年奏准於 總甲内委副頭目二人.又奏难裁汰海户
司庫凡遇斐草之時今守苑員开嚴巡稽察 修造口南苑内團糙隨時黏補孟福橋等處橋梁三年一 次修造均動用收存羊草銀雨如有不敷由奉 宸苑奏請内茂得 旨後移咨廣储司支领 鹿口乾隆十七年奉 祭祀所用鹿交静宜養。O五十一年奏准.静宜所有祀鹿交苑飬奉 旨嗣後所進小虎俱着交南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