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三百六十五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一千一百九十八 内務府 分给户丁莊國分例 社 銀莊微輸動口雍正四年奏海每年應徽鐵 數目分为十分除未完不及一分者不外 大一分以上都承催催長鞭二七领催鞭三十 承催官罚体三月二分以上都催長鞭三七领 催鞭四七官体六月三分以上者催長鞭四 七领催鞭六七官罚体九朋四分以上者催長
次至六年全完者准加一级.乾隆二年奏准 催微莊頭投充人等應交銀草停止委官前往 数 收均今电领催催齊交如有挖大都 电领催从重治罪如三年内亚无挖大者电 领催給以九品頂戴以示鼓。四年奉 莊頭人等應交鐵前因委官往电催恐累莊 人是以停止委官今思若止令领催等前街率 电领催催微伊等同滋生弊端更覺援累莊頭人 等者仍照前委官催歡此遵 旨定莊頭投充人等有挖久鐵種者將應仪鐵分
州縣職名咨送史部察識0十年题准挖大差 鐵至八分九分之莊頭原定柳四十日鞭 六十者改為加雨月鞭八七至挖大十分原定 柳兩月鞭八十者改為加三月鞭一百仍照定 例自六分至十分者皆革退莊頭无為壮工其 所大仍于豁兔.五十三年奏准莊頭挖火钱 自一成至五成者予限一月至五月如完纳 在限内都免其革退如通限不完仍照例治罪 其承催官員處分亦如之.五十八年奏准停 止挖大按成于限例嗣後如有挖火都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