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三十七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二十九 兵部 絲营處分例海禁一 海禁口顺治十二年题准海船除給有執照許 今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雨榄以上大船將 達禁貨物出洋贩往番國潜通海明同結 聚及為導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圖利賣興 番國或将大船貨興出洋之人分取番人皆物 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至單榄小船准民人领 給執照於沿海近處捕魚取新营汛官兵不許
舟盤查不實者革職知情者革職提問兼 辖官降四级調用统辖官降二级留任提督降 一級留伍。四十二年准出洋貿易商船許 用雙梁頭不得過一丈八尺如一丈八尺梁 頭連雨披水满統算有三丈者許用舵水八十 人一丈六七尺梁頭連雨披水溝統算有二丈 七八尺者許用舵水七十人一丈 四五尺梁頭 連雨披水藩統算有二丈五六尺者許用能水 六十人若舵水越數多帶或名頂替守口官 年盤查不出者降三殿調用藉端勒索者降二
環保结若船主在籍而船雙出洋生事者罪坐 船主口四十七年覆准出洋船所带食米不得 過五十石如多帶出洋贩賣者照例治罪将米 官口五十年准商民漁船給發執照州 縣專青如营官擅給執照者降二级調用借 執照为匪将擅給執照之营官革職.五十六 年覆谁出洋船按道里遠近人数多停泊發 貨日期每人一日准带食米一升帶餘米一 升以防風信阻滞出口時守口官舟逐一明 放行不許藉端需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