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四百四十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六百三十五 兵部 緣营處分例摘逃 舞解 捕逃。顺治十一年准街所及营官开獲 解八旗逃人十五名者加一级三十名者加二 级兼辖官視其所属有解逃人三十名者加 一级六十名者加二级统辖總兵官所属有推 解逃人四十五名者加一级九十名者加二级 提督所有獲解逃人二百名者纪绿一次四 百名者加一级再有多者各照此加總以
員獲逃人至一百二十名者加一级再有 多者照此退加。又难近京地方有費身旗 下之人原有房產守分度日於民人无携累 者辞今居佳原无房產者均今伊主收回若倚 仗身旗下意横行把持武断睹博淫寫 盗向逃計公作證摄累民人者該管專汛官申 粮上司照逃人例查送部治罪若仍容居住 不行申报專汛官体一年兼辖官罚俸六月 统辖官俸三月°0乾隆三年准八旗迷人 居佳衛所营汛地方該管官不查别經發
人者皆体六月五官以上失察逃人者降一 级留任。五年准胜防逃人居住地方营汛 官务接到該旗及各衙門移會即差兵役协同 梦獲者免如不差兵役協以致脱逃查像 佳過六月及一年知情容留仍照例分别 虚四十九年奏准巡捕营都司等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