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二十六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八百十七 刑部 告状不受理。凡告谋反叛涵官司不即受理 人及强盗不受理都杖八十國婚烟田宅等 事不受理都各减犯人罪二萧业罪止杖八十 从重輸若阁
理及轉委有司或仍發原問官司收問都依告 状不受理律罪若财 追问及大小公 一要就本衙門歸结不得轉行 批委 致 家 達者所告事理輕重以坐其罪 罪 F所 罪 罪 己 合 院 附律 一每年自 诚等徒流 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时正晨临一切民 除谋反叛逆盗贼人命及食瞒法等重情 照舊受理外具一應户婚田以及國等細
狗提完结之月即逐件登按月造册申送該 府道司督查考其有漏装按其干犯别 其輕動輕则記通重题如該地方官自理 有任意挖延使民朝夕候以致時失 該管上司即行題黎若上司狗庇不黎或被人 首吉或被科道纠条将該管各上司二假交與 該部从重處業 雍.一州縣自行窗 理一切户婚田土等照在京术門按月銷 之例設立循環薄将一月内事件填簿内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