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会典事例】五百三十八 - 崑冈等修.pdf

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四十四 刑部 追勘完儀军流徒罪各府州縣决配至死罪 者在内法司定在外督撕塞无冤依律 晰職法司覆勘定奏 便縣推靴事果远同将原问原客官无通
洪等 内 法 附 律 一在京法司监候泉首重囚在病故凡遇 春夏不係行刑時月及在霜降以後冬至以 前若遇 相 病 0一人命 至重死者不可覆生每至霜降儀但有該決重 四著三法司奏會多官人萧實塞庶无
命下日先後咨行直省將情實人独於霜降後冬至 前正法其咨文到地方限期雲南貴州四川广 西廣東福建限四十日江西浙江湖南甘翥限 二十五日江南陕西湖北限十八日河南限十 二日山東山西限九印直限四印 盛京限十五日窗古塔限一简月限内逐延不到 者該督樵將远延地方官察明指至於秋 题五七 省 秋 以 題 内 限 五 二年 其再 郎 初秋 欠客 例 内 三 招 限 七 照 售 月 雍 册原 各+正 福 业 不 将 黄 敏 次 進 呈 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