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志】七 - 丁宝桢等纂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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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鹰法志卷七 蒋通一 本省部岸 百口之家百人食以至大男大女吾子 計几授之法艺始管子所十U之家十八食 男小 原注小 皆為之商禺策月人籍焉然齊行之而國霸後世 行之而民病如宋消熙間廣東潮惠南恩等州之計 二 抑售咸洁開之沿門强委刻日青是皆青課从 民非今蜀计之均課於商也蜀富庶庶綫管 子萬乘之國開H干萬矣趙宋以前往往兼行十有九又遠之州縣四具籍以開钓人日食五 作:食 见湖北 得引何以授之各州縣及分授之商人而 青其引税民无舆焉亚馬之撰险口設巡役州縣销 盛各有考成既下時習狂於故常官私欲陰沮其 事者多民籍久不上應鼎數嚴機各属否者且按 布政司舊籍辦久之乃得行 黄廷桂割德奏略查川省產之州縣僑共二 十五處不盛之愿州縣共八十二處每計 行水陛二引共三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張微收 課税盏考成於之各州縣其餘惟資藍利亚盛州縣將教賣之日岸某處原鋪水引若干某虚 原销陛引若干还一搬出各自分或其中万口番育所销藍厅不敷食用者應分查明藍斤實數 再增引日如數承倾以敷民食至僻遠地方不行 官引之州縣或因途路達難向未行引或因人民 散處不易招商往往價高昂民間食淡應合站 地方官通查万口若干核定應鋪引若干郎 将 引门交地方官設法行销再於招商行引之中 酌 量地制宜以盏疏通之法又產州縣印將官 引分發各是本地人民竟無官引可自應計 其万目另增引日但因其地方產盛本地居民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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