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二十三 - 王定安等纂修.pdf

雨淮藍法志卷二十五 易靠門 桶由官颁式不准任意輕重每場桶價時軒輕官 主持至同治光聞政整色復有颁發官桶之 事其前後市價損益酌劑压压可孜也志桶價 乾隆二十三年正月運司虚見僧详通泰雨分司所属 各場鹽交易向俱用桶量收有一桶六七分及雨桶 配一引之不等請俱定為雨桶配一引每桶各重一
而交易向係用桶量收實多滋亦經高恒蚁 崔四百斤之又各分司核定每桶二百厅雨桶配 成一引合發運立法已尽善乃該場商等次弛 懈臣親至通泰二十三場将伊等自收之桶用官 逐一较每桶實多一二十斤不等而伊等轉售揚 商仍以官四百厅拥發且有一種掀手量鹽輕重影 寶中取利若按一稠所出一百五六十萬额數每引 多收三四十厅核計则浮收十五六萬引各場商 竟侵漁銀十數万雨自應整顿印當另置一 百厅准桶傳集商公同较准另置桶架上安医漏將
興曬下真向保用筐据但筐厅重亦 高下不同今核定每携除凈重六十斤以十四配 成一佛引計重八百四十斤命場商照此收買淮商 亦即照此搁出場不得稍有逾越奉 自知道了此 按鹽桶之紫舊卷甚少摘此雨條發凡起例其新 案群俊 同治四年七月署政李章札照得淮南場老堆已 空随收随售其未經寒暑色質太嫩滴耗太多属 商贩之累又查各場色不加講求日渐淄黑各垣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