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三十二 - 王定安等纂修.pdf

雨淮法志卷五十三 南改 票 自道光二一十四年御史劉以淮北改票行之有效 奏請推廣於淮南惟重難返之勢因時制宜之规成 未洞微興利除仍不能操券而合符所以倡 再三如築室道谋至三十年政睦建瀛奏行之初 年一糊全次年则引滞課造癸五寇引地全失 户口流離問禺哉然改之初條目具亦有可 探者志淮南改票
南課之不足數累數百萬者同一准北也昔 日銷停運之案眉見迭出其人及缺運本等 款多至七百七十餘萬自行票法以来竟能以一 条網 行雨糊之而收再倍之裸得失之敷较然可微也夫 古今善治法莫如唐臣劉晏史載其法但於出之 鄉置官收亭万所煮之轉於商人任其所之其俊 江淮鹽利倍增以充軍國之用而民不困做今之票 師其意夫雨淮者天下鹽法之表率而淮北者又准 南之先機也臣查淮南務近十载來江南湖各大 吏非不协力整頔智勇俱困而銀價愈昂私愈甚官 博理明准南改票
大有數端臣請得條其而一一以折之有谓 淮北行票原以本輕而畅銷南成本重難以仿照 者不知雨准引課自利匣費及外支雜款并入淮南 成本通至泰霸每引四雨有零興淮北票運至王泌 西相等其南成本或十雨十二雨盏并其到湖 湖 廣江西口岸水及官費一切在内准南亦改行西 票 尽裁陋浮費则通計到岸成本每引亦不過七 雨興淮北不甚縣殊行票之後每年尚有溢銷 翊印按 引分摊成本盆輕况此後溢課更難以數計耶或 博单門 場價若收税課當倍异場私偷漏必多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