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两淮盐法志】六十四 - 王定安等纂修.pdf

雨淮法志卷一百十四 微椎門 淮南奏 同治七年十月政國潘奏同治六年下半年課麓銀 比鞍六年上半年收嫩有盈無近來淮南運商分 别 鄂湘西皖定引數挨次尊涎颇獲循環之盆已立 之基臣前於同治二年冬初定章維時引岸久 縣事創始深恐遠近商贩招之不來今已將及五年 之久商皆歸附法更祥借每年課精計總可 可收銀二 微推門 百嫩十葛雨此後遵守定章勿輕變易但求浮费永裁 淮南泰筑三
十六茁二一千七百一二十九雨三八分一收西岸 耀銀二三十九一千二百五十二雨九二三分九 一收皖岸銀十一萬二三千六十四兩六一收 外江食岸照銀二三萬九百十五雨三五分四 以上下牛年共收課銀一百三十八萬四千六百九 十八两七五分二叉上牛截存銀一千八百 銀出款 解万部課銀十五萬雨 一解内務 府課銀三萬雨 解皖營及清淮軍需支放各員廉銀十萬二千三百五十雨七五分九麓 湘南三
七分四童 一解皖南劉松山学軍需五萬七干 五百八十一雨五七分四麓一解長江水師提督 两營兵銀九干雨 升廉扣存平餘二百十六雨 一湖市 局上局不敷銀 眼一萬五千六百三十六雨二鳞二分八 以上其解 十八萬三千六百八十五雨 八七分八以收 抵支除遵存外江銀二 千八百十三雨六七分五外計湖南督銷局仍不 败銀一萬二千七百六十九雨零候續收歸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