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详定刑统】五 - 窦仪.pdf

奉使部送寄人履人 長吏立碑 枉法 不枉法 法 求受 强率 强乞取娜刚受险臨 律合式不便於事 奉使部送寄人属人 請奉使有所部送而屋人寄人者杖一百關事者徒 利十一 年受寄属者减一等郎網典自相放代者管五十取财 一嘉業堂校刑
代邮 長 在 吏立 官 1 碑 吏麻 寶 无政迹立碑者徒一年若遣人妄 减已 上 者 疏一善 等申 者政 亦迹 同而 申長 更 無 首:政 二 年罪書妄碑易各已在自請長 上者诈科颂俗减:善宫遣有於 請 上 徒於促遣移遣妄 一本上人立凰者 减不已者實一 请面徒申一政於 於断二请年迹白 上受年於所妄下在者 者遣有上部逃臨官杖迹 者喊者禽已統長— 一各重杖其功所吏百立 百藏者一立崇部有!
事即為人* 请者典 自 文云主司許者舆同罪注 云十 主司不 坐 又 云 以坐請請谓為依皆同 求求然人正不 之其理 人所求 皆請有云 不亦非請已 坐管已求施 已五事规行 施十舆者 行故自曲各 谓云请法杖 丨司仍及及者即各者 者等人於為免曰!為-又之曲與局一 诚親已請徒者所请云者法同亦百 三腐施求主主枉求-所格之罪答 减等等行者司司重者枉村事若五日 科仍杖得得者减罪一已生十者凡許 若合站一主出出主重百行司主答是及 身徒徒百司人人所司者体主不司五公請 自一二如舞街人司罪主*司許許十事求 出 人 罪 他 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