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律集解附例】四 - 沈之奇注.pdf

婚期 爱達律又落烟各条之题树幽 秀水沈天易 武林洪猪单山甫重訂 万律 婚姻 此以下各條须先发粥其法按照科断 婚道丽家之好必处所厨男女有残来 乃断默娶罪犯之通创儿間婚烟情白 凡男女定婚之初或有疾老劲出 等项若不远知而瞒為者郎同妄 笑问此而懂婚者不在此限其不温知者 广麗有蝶天以百婚期之事古副罗女 男文婚媚
無所歸共驱从夫所以全其酒也 男家悔者罪亦架之不追财裡花日仍今 再聘断其娇不待关书已聊他人 不同者亦当分别之如男家梅來 相見後却以残疾女成 女家义復不開质之使合非人情灸至干 丽為新袭聘之女界家既巳悔婚 原湾女家仍為希则原之女不 相見後却以感疾男成婚之類 婚又灿男有残疾却令弟兄妄昌广 婚却與義男成 不追財裤 尚是完人可以另嫁後娶之女既已失身 已成婚有自不得断復蒸原聊之女 難以别女家悔者自不同也故本律 弟炼妹及親生之子殿 但云不追財計其乘福在男乘或愿 不追原将之雕也其很許婚之女宋亦 原州不追役之或悲婚後则 已經配有室家者不在仍依原定之限上 婚者雄翼.其應為婚者已納睡財期灼 情之法刚概勿命若亦日後年婚
再未 而詩再 侮或许 婚故收心猫他 也 有 再 之 人婚 则之 如当正其始妄具相見之人亦属非 為宴 企 跳杖面世悔婚已米而 故入未其事 成後成 婚為矣可 分 亦之 成+知 杖婚 共八则 十其 悔 坐身 俱婚之罪已 仍依原定都里光人男女情也若 還入 官其 不果 者 女知同 潍者也杖 已不七 證十若 未像 歸 成彼 前 夫婚此成婚生 1 同事不人字要从不坐之亦定差面成 律著 亦常限之不得排此断也 不言妄同朴见人之暴以亭由主婚歌 娶 完者 照财 也聚 原 以 上 定 财 梅言 加嫁 女 罪家倍仍 悔追 覆 再之及其 此後女 帆父母父母及作奴父母姑兄如处限父 再 大定罪 在若 内 家 悔 者 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