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十七 - 沈家本等编订.pdf

大清現行利律案磊 受嫩 官吏受财 原律 繁除名吏能役融 受人一等無躲人成一等動 受浪 重盖 律重 以月 上体 枉法各王者通算全科 圆人 全财 财者 经影 等犯 亦二 址 财 大現行刑律案器厂
时不 以下杖六十 一雨之上至一十两杖七十 二十雨杖八十 四十雨一百 三十雨杖九十 五十雨仗六十徒一年 六十雨杖七十徒一年牛 七十两杖八十徙二年 八十雨杖九十徒一年牛 官此受财
修改 有躲人祝明 携经引 2 等犯 之上 一两以下七等罚 一雨至五两盛八等器 十雨晓九等器 一十五雨十等蜀 大诗現厅附律语 官史受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