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二十 - 沈家本等编订.pdf

断狱上 大消現行刑律案語 四應禁而不禁 C原律 凡的四禁而不敢禁观 囚該杖罪答三十徒罪答四十流罪笃五十死罪杖 各杖六十O若受财 者不坐心其不愿禁而及不愿鐵而扭者
快同罪不知者不坐.其不禁而禁及不 而筑扭者各處六等心若受财 删除 一凡加號人犯除例有正父假微税用小伽棚號朝柳 夜放外敢有將辉罪人犯用大物及用根帶竹 做人器交部處因而政死书照非法打致死律校 一百能三年應柳名定於滿目放不群光資後柳 思病即行保程醫治经口捕柳若光後伽巡思病不即 行保辉醫治以致命若交部加處督不行察 或科道利系督燃司道一饼 臣等按奏定新章除軍流收發并在配為匯各项情 上
自例保將該管州縣官节與處分则例輕重不符 應改写交部處以允歧黑又盛分则例有脱逃一府 凝郎於例文不行监追下添入以致股逃四字校贫 修改 循范将修改例文開列於後 一侵欺经盘敷至一千雨以上那移耀数至五千雨以上 者合該管官行鎖禁盈追其侵欺在一千丽以下那移 不及五千雨者散禁官房加看守勒限一年催比如 限不完即禁监追若行禁之犯不行监追以致股 及失於防范致犯自若将該管之州颗官及管之.原例 上司官或询或失察交部分别羲處 拆上 四感繁而不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