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七 - 沈家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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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 刑法分考十四 刑法考 普 楚 教 二物可以扑提犯禮者知扑是模 之刑学云根楚二物以收其威元云招 楚也 既言 以 收也 其 皆二云 威 司馬援扑则 知不勤道业则之盆稷云以 扑亦官刑惟言作教刑者官 記之叉 大 刑鞭 射 鄉 鞭 教 之輕者情 刑惟扑而已故扑于教其實官刑亦當用扑蓄重 記 中 五帝紀作 學記 集 引此濕是支损楚所以罐不率教者故云 教 官為刑者 蔡傅学校之刑也 盆稷庶旗说若不在時候以明之以記之傅寂愚輕者以熊酒之重者以楚之 列 而 春官小胥掌學士之微今而比之其不敬者巡舞/儀 體 犯 鄉 教者曹云扑作 射禮司射 作 教 刑疏 引書者 遂遒踏西取扑捐之以反位注扑所以 教學之 刑 此 為 射 法教不回 之注過则 同用 揚中 扑是一 人凡射時 故 引 矢中 人當刑 記 之 射 者 今 鄉 有 海 以 贤 以 之 聘 以 扑 民 於 而 中 者中 庭而已 人本意在 箭饰 候去傷 八十長 尺 之 有 心 握 云握達 素注号 有握握在一尺 本所持處 之外则此尺四 也素刊去之刊本一膚疏 寸 矣云刊本一 長口尺 膚 復 分参十月 寸 而合不崇朝而 雨者持 同 如宋于华之執扑以行築者月之撸扑誓则與鞭 用矣杜扑爲杖乃後來之义说文杖持也凡 可 故 物皆日枝裘杖杖兵杖皆是苔杖之杖亦可 之虑 微書不言惟許之常必有所受之也 為城旦 春当刚者管三百当斯左止者苔五百 春滿二岁馬鬼新白 苔罪者皆市罪 聚鬼薪白繁一崴禽 八 联 臣妄 已决完為城 臣 日 妾 免為庶人5 晟為司寇司寇 一及作 如 前今之刑城且春晟丽非禁老 如完為城旦春崴數以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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