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十二 - 沈家本.pdf

救例一 刑法考 漢書高紀五年春正月教天下殊死以下 八年 按 秋 八月吏有罪未發覺者救之 殊死斯刑也刑之重者重者刚無不者矣 惠 起 按 此 薇罪之未发者事指吏言 商祖十二年五月上造以上及内外公耳孫有罪 當州及為城旦起 若不滿十崴有罪学 當刑者完之 按 專言親貴老 教之小者與常 小 则 郎位之大救翘平不同 其他皆不教矣且但降而不免此 通 考司马氏大事記漢惠帝六年入月教降 按降者诚罪之前條郎其比也東多言城死罪
也 四年教天下免官奴婵為庶人元 议 人官為奴婢者免為庶元年救七國帮輸在官者亦部 按此井奴婢亦免之古無世世禽奴婢之事也武帝建 人 即 恒 建和三年韶日廿 此意安永初四年 者免為庶民今章紀建 章帝前世禁徙故建 建 初二年有徙之事而役人 景 中 免爲 民 死罪欲腐者許之 紀不书盏逸文也 宫群 按宫刑文帝 年 已 除此貨死為 韶死罪繁囚 宫也西漢族此一見東漢 一切募下室即本此法 武紀元朔六年六月韶日禁及有過者咸蒙厚赏得
者不得衣絮今教許之 按死罪减而徒罪不减但解灰絮而已此之及+例也 九年合天下繁四自殊死已下及徒各诚本罪一 按 等其餘 此 罪輸作各有差 死罪與徒诚及有罪者之及一例也東漢 明 法民 中元二年 明 行西漢法不盏因 石 為丙 郡 至黄殺取秩者悉皆復秩霆 十二月韶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得死罪人二十匹右趾至 影钳城日春十匹完城日春至司寇作三匹其未发党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