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二十五 - 沈家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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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律撼道卷十 具律二按以下略依唐律名例之天序為大序 刑法考 先請 罪以上皆当先請也東方朔傳隆公主 高七年今郎中有耐以上請之注 子 平 應砌日言 君 醉 主 傅狱繁内官以公主子廷尉上請請 耄傅司直田仁部城門坐合太子得出丞相 其颜 罪注 欲 决 劉 史1 大 之 宣犯黄 夫暴腾之丞相 龍元年 年 日司直更一千石當先 韶日吏六石位大夫有罪先 建武二年韶日市 始元年公司 吏不世 列侯刷子有罪耐以上先*至墨级長 精 後 相 書光武 有罪先*請 纪 續百官志宗正 卿一 八郡國崴因站 計上宗室名 籍若有 犯 八辟麗邦一日 親 之辟注郸司云若今時宗室有廷尉抵罪 在右贤王羌渠為罩于修以不先而擅殺松車微 按應先請而不先請此達法之事橘立坐写城旦张修 减 下嶽死見後書靈光和二年特不知漢法等美何如 薛宣傅皆术减完為城旦注以其身有级故 得 诚甲 按 罪而禽完也 此以爵诚完禽城旦者完而不也漢書中凡言 完為某刑者皆是此唐律請章後有减章七品以 减死一等 孫犯流罪以下各诚一等與爵城之意相合 魏志鐘翻傳司徒王朗以為五刑之属著 不待達假斧整从彼肉刑然後有罪次也 在科條科自有诚死一等之法不死即為减施行已久按漢代惠景時常行之然价行之从一時非常法 也武帝時法其見从志者似亦是一時之事非 常法後水张做建罪之而望之致之此其證 惟武帝时之軍此當斯者皆得為庶人王子侯各 言死罪者甚多司馬愿报任安書言家貨不足自 表 鋼免诚罪事在元朔六年武是年韶日日者大將 似常时皆可以者所未群也平書之合 禁 蒙厚贺得免诚罪免城者顿生所谓或被释免或得 诚 咸 輕也食貨志免减作免感補注王先城富禽城字 之也免罪不應獨言减罪平書作免诚谓免罪及 其是也有诚免二等如功臣表之無候多軍 诚罪也臧與诚形近而武云得免减罪尤其明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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